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加挂财务部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工会信息的收集、编发、报送及市总工会重大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重要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市总工会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起草市总工会领导交办的重要文稿;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工会对外交流工作,发展同各国家各地区工会的友好关系。承担全国或省总工会安排的来访或出访的外事任务。
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市总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审批下一级工会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对下级工会所在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基层工作部
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女职工组织、经审组织的发展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基层工会法人登记工作;负责指导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和基层工会规范化工作,推动开展“职工之家”活动;协助区县党委(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管理下一级工会领导班子;组织指导工会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会系统的统计及指导工作;负责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负责指导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承担市总工会与市政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指导下级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全市“两新”组织工会组织建设,承担市“两新”组织工会组织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权益保障部(挂女职工部牌子)
参与涉及全市职工和工会的立法工作,参与拟订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规范性文件;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和重大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和法律监督工作;指导下级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指导推动下级工会参与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指导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负责职工帮扶救助和服务工作,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做好创业就业、普惠服务和农民工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承担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服务发展部
负责市总工会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下级工会的新闻宣传和网络宣传;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会网上工作平台体系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工会和职工的舆情引导工作;指导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制定落实职工素质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劳动安全卫生等规范性文件,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参与市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工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下级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指导和推动开展群众性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指导和推动职工技术协作工作;参与产业职工队伍建设;承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宣传、管理等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模休养和健康体检工作;承担市劳模协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