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流程
一、办证流程
(一)首次申领和到期换届选举后申领证书所需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表》。
2.上级工会的批复文件。包括批复同意成立工会(筹备组)或换届的文件复印件以及批复同意选举结果的文件复印件,批复应有文号并明确任期。
3.工会主席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证书原件(到期换届申领证书需提供)。
5.登录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人网上办证平台https://work.acftu.org/legal_management/#/qgzgh进行注册并上传以上材料。
(二)有变更事项时申领证书所需材料
如工会委员会仍在届期之内,发生工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机关等事项的变更,需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2.证明文件,如上级工会“同意更名的批复”复印件;上级工会对“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复印件;上级工会对主席增补报告的批复等文件,批复应有文号并明确任期。
3.变更住所无需提供有文号的批复文件,应提供由上级工会出具或盖章的地址变更说明,说明应注明工会地址由原来的某地变更为现在的某地。
4.登记管理机关的变更无需提供有文号的批复复印件,应提供相关情况的纸质说明一份,并加盖上级工会公章。
3.工会主席变更时,应提交新任主席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证书原件。
5.登录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人网上办证平台https://work.acftu.org/legal_management/#/qgzgh进行注册并上传以上材料。
(三)证书遗失或到期时申领证书所需材料
已经取得十八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层工会,工会委员会仍在有效届期内且证书使用期限未满,并无任何变更事项时证书遗失;工会委员会仍在有效届期内,但证书有效期满且并无任何变更事项时,补(换)领证书,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补(换)领申请表。
2.上级工会关于主席任期批复的复印件,批复应有文号并明确任期。
3.遗失公告。如证书遗失,应主动于一个月内在报刊或网络上发布公告,声明遗失证书作废,并注明遗失主体、遗失时间、证书名称及编号等详细内容。
4.情况说明。遗失或到期换证,都需出具由上级工会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一份,说明补(换)证的具体原因。
5.证书原件。到期换证的基层工会需提交到期的证书原件。
6.工会主席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登录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人网上办证平台https://work.acftu.org/legal_management/#/qgzgh进行注册并上传以上材料。
如证书有效期已过,无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申请延期换届领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补(换)领申请表。
2.上级工会关于本届主席任期批复的复印件,批复应有文号并明确任期。
3.上级工会出具的延期换届选举的批复,批复应注明延期的具体时限。
4.证书原件。
5.工会主席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登录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人网上办证平台https://work.acftu.org/legal_management/#/qgzgh进行注册并上传以上材料。
(四)证书注销时所需材料
1.《工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2.上级工会同意撤销的文件或向上级工会备案撤销的文件,文件应有文号;
3.上级工会出具盖章的要注销的基层工会经费、资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等材料;
4.证书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登录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人网上办证平台https://work.acftu.org/legal_management/#/qgzgh进行注册并上传以上材料。
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有:一是基层工会在单位终止或被撤销时,基层工会相应撤销,并需要向上一级工会备案;二是基层工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撤销,上级工会出具同意撤销的文件。
上述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经所属上级工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上级工会章。以上所需表格到市总工会网站资料中心下载。办理此项工作的工会应认真审核证明材料,包括文书和证件是否齐全、文件内容是否规范、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如遇到特殊情况或疑难问题难以鉴定判断的,应及时向基层工会和知情人员了解情况,研究、确定处理办法。
(五)首次申请《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时所需材料
符合《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主体,可申请办理《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包括: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派出的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办事处等工会派出代表机关,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仅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工作的基层工会。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2.《工会法人组织网上申办基本信息校对表》(登记平台自动生成,打印后盖章);
3.工会派出代表机关设立的批复;
4.工会派出代表机关负责人任免的批复文件或上级工会关于本届主席任期批复的复印件,附件应有文号并明确任期;
5.负责人与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经所属上级工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上级工会章。以上所需表格到市总工会网站资料中心下载。办理此项工作的工会应认真审核证明材料,包括文书和证件是否齐全、文件内容是否规范、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如遇到特殊情况或疑难问题难以鉴定判断的,应及时向基层工会和知情人员了解情况,研究、确定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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